可再生能源附加(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是什么)
电费基金及附加费
简单来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等于上述五大类费用加上地方性基金。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通常包含在销售电价中,并以注释形式在电价表中体现。各省份物价局批准的销售电价表下方通常会注明包含的各项基金和附加费用。以北京市为例,销售电价中包含了明确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说明。
法律分析:所有的电力消费者,包括工商业企业以及城乡居民电价里,都包含政府性基金与附加,每度电价里,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附加费”。
该收费是每使用一度电都会收费。在居民用电中,每度电代征的基金及附加为0.0305元,其中包含5项代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每度电0.02元、重大水利基金每度电0.004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每度电0.005元。
电费中都含有各种附加费和基金。根据查询汕头市的商业用电官网得知。各地的各种电费中都含有各种附加费和基金,不只是商业用电。代收基金及附加费代收基金及附加包括农网还贷资金、重大水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电费附加费是指在用户正常交纳电费后需要额外交纳的费用。这种费用是在能源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电力设施的修缮、维护和市场监管等。不同地区的电费附加费比例和具体用途也各不相同。电费附加费通常是按照使用电量来计算的。
包括农网还贷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同的城市好像还有不同的附加,是附加在电价中征收的建设及还贷的资金。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可将地方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补”和“地补”都可以靠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光伏发电补贴是每度电补贴三分钱。光伏发电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两点: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百分之五十的政策。
不需要。企业收到政府补助不需要纳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可再生能源补贴是记入营业外收入。不是直接冲减成本。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目前,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按照目前现行的财税政策,分布式补贴为电网公司转付财政补贴,即补贴对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获得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不含税;(二)所得税。项目发电投入运营后,项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西北地区是0.25 元/度),另外一部分是国家财政部从可再生能源基金里面拨付的财政补贴。如果按公告解读,以后光伏发电企业从国家财政部拿到的光伏电价补贴将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对广大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将是利好消息。据悉,公告自2013 年2 月1 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有专项用途吗?
根据上述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如果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居民用电中,每度电代征的基金及附加为0.0305元,其中包含5项代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每度电0.02元、重大水利基金每度电0.004元、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每度电0.005元、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每度电0.0005元、可再生资源附加每度电0.001元。
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随着技术的成熟应用而降低,假设化石燃料的价格上涨以及有力的政策支持为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其摆脱依赖于补贴的局面,并推动新兴技术进入主流。在本期预测中,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和海浪能等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除外)的增长速度为2%,超过任何其它能源的全球年均增长速度。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范围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的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各级电网输电和配电环节的售电、购电、自发自用和上网等,包括发电、销售、输送、配送和消费等环节。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为: 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和农业排灌以外的全部销售电量)。 商业用电(仅指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和进行商业性服务等非公益性用电)。
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量。省(自治区、直辖市)际间交易电量,计人受电省份的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征收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趸售电量。
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为规范和管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特制定此暂行管理办法。